| 401国际法--外交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样题 |
| 2007-1-20 10:15:58 外交学院 考研共济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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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国际法专业科目》(代码401)
院一、国际公法部分(60分)
33623 037(一)名词解释(每题4分,共20分)
业1、国际人权宪章 2、外交保护 3、扇形理论 4、条约的冲突 5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
同济(二)简答题(每题10分,共20分)
辅导1、试述公海上的管辖权制度。
辅导2、试述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。
共三、论述题(20分)
共结合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制度论述国际法的性质。
共济二、国际私法部分(45分)
院一、简答题(共20分)
彰武1、简述“直接的一般管辖权”与“间接的一般管辖权”之间的区别。(4分)
021-
2、1972年海牙《
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》如何确定产品责任问题的准据法?(5分)
业
3、英国“外国法院说”是一项“双重反致”的制度。这种看法是否正确?请简答。(5分)
研4、请简述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行为准据法选择方式的发展的表现。(6分)
200092
二、论述题 (共25分)
专(一)试述:在涉外无人继承财产问题上,我国应以何种名义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,为什么?(8分)
正门(二)下文是瑞士1987年颁布的《
国际私法典》中的两条规定。请你谈谈读了这两条规定后的想法。(17分)
112室 “第五条
课
1 对产生于一项特定法律关系的、与金钱请求有关的、现存的或将来的争议,当事人可以就其管辖法院作出约定。该约定可采用能以文本方式证明约定条款的电报、电传、传真,或其他书面通讯方式。除另有规定外,被约定的法院应享有排他的管辖权。 2 如一方当事人依据瑞士法律有权选择的管辖法院被不适当地拒绝,有关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。
业3 在下列情况下,被约定的法院不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:
彰武
a 如一方当事人的住所、惯常居住地、或营业地位于被约定的瑞士法院所在的省内;或
b 如依照本法典,瑞士法律适用于有关的争议。
“第六条 在金钱请求的诉讼中,被告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而不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,向其提起诉讼的那个法院应享有管辖权,除非该法院按照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拒绝行使管辖权。”
三、国际经济法部分(45分)
一、名词解释(每题3分,共15分)
1、自由贸易区 2、排他许可证协议 3、特许协议 4、国际重叠征税 5、信用证
二、问答题(每题10分,共30分)
1、试据《
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》,说明卖方的担保义务。
2、试述海外投资担保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异同。
3、试述国际税法上确认居民身份的标准,并阐述确认居民身份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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